自2011年以來,國家發改委一共下發了9份關于光伏項目上網電價的文件。需要特別說明的是:2021年光伏全面進入平價上網時代,這些文件僅記錄了光伏電價變遷的歷程,目前已經全部失效。
第一份文件:2011年7月,出臺了我國第一個地面光伏電站的標桿電價政策:7月1日前備案、12月31日之前并網項目,上網為 1.15元/kWh;之后的項目為1元/kWh;分布式光伏繼續執行初始投資補貼。第二份文件:?2013年8月26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《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(發改價格[2013]1638號)》提出:2013年9月1日前備案,2013年12月31日前并網的項目,繼續執行1元/kWh的電價;2014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,按所在地區,執行三類標桿電價。第三份文件:2015年12月22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《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(發改價格〔2015〕3044號)》,提出: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,執行2016年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。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,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。
2016年12月26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《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(發改價格〔2016〕2729號)》,提出: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,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,執行2017年標桿上網電價。
2017年12月19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《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(發改價格規〔2017〕2196號)》,提出:2018年以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,但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運的,執行2017年標桿上網電價。
2018年5月31日,三部委聯合下發《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(發改能源〔2018〕823號)》文件,將6月1日及以后并網的三類電價區的標桿電價直接降至0.5元/kWh、0.6元/kWh、0.7元/kWh。0.55元/kWh、0.65元/kWh、0.75元/kWh的電價,只有全額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執行了半年;由于2018年的指標尚未發放,地面電站項目并未有獲得該電價的項目!第七份文件:2018年10月9日,三部委聯合下發《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 》(發改能源〔2018〕1459號),對531政策的相關事項進行補充說明。
第八份文件:2019年4月,國家發改委下發《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19〕761號),提出:光伏扶貧項目電價不變,戶用光伏項目不參與競價,執行0.18元/kWh度電補貼;三類電價區2019年競價光伏項目的指導電價分別0.4元/kWh、0.45元/kWh、0.55元/kWh,“自發自用、余電上網”工商業分布式執行0.1元/kWh度電補貼。